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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6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5-09-25]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办好“两件大事”重大部署,聚焦“闯新路、进中游”面临的科技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内科资字〔2024〕75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9号),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2026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别:

1.科技支撑东北振兴;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组织实施突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聚焦东部7个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在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的科技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组织实施突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聚焦沿黄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在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科技问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3.社会公益领域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社会公益领域)项目组织实施突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以疾病防治、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解决内蒙古地区人民生命健康的科技问题。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选取本征集通知中1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项目中。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申报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含),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其中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研发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应用研发。

5.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内蒙古自治区独有或共有。

6.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申报,不得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市自治区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7.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须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1:1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8.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分别签订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9.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区外参与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得过半。

10.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8:00至2025年11月10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三、申报咨询

序号

咨询类别

部门

联系电话

1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产业创新

0471-6328606、6328607

2

农牧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0471-6328631  6328628

3

组织推荐

科技资源统筹处

0471-6328603

4

预算编制

0471-6328604

5

科研诚信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0471-6328633

6

信息系统

技术支持

0471-6328801

        四、学校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高艺宁1518472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