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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13]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统筹管理,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内科发〔2024〕83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5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近期需开展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学院需明确并核实负责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院领导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附件2),填写提交后,人员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科学技术处。

二、开放共享

近期学院开展以下工作。

1. 完成未录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的录入工作,各学院督促相关老师于2025年11月27日前完成信息的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各学院平台管理人员名单见尾页(表1),如变更管理人员、新增学院账号或忘记密码等,请联系科学技术处。

2. 完成未制定收费标准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的制定,收费标准按附件3进行填报,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科学技术处,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3. 对于应共享但不能共享的仪器设备需写明原因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与其他大型科研仪器收费标准共同报送科学技术处,同时将原因填写至附件3备注一栏。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纸质版收费标准(附件3)、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5年11月27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赛罕区勤政楼)402室。附件2电子版与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newkjc2025@126.com。

联系人:付雪峰 16647361329


1:

平台联络人名单

序号

学院(全称)

平台联络人姓名

平台账号

1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萨嘎拉

NMGSFDXHX

2

心理学院

董月晴

NMGSFDXXL

3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宋志强

NMGSFDXWL

4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刘素军

NMGSFDXSK

5

科学技术史研究院

董利军

NMGSFDXKXS

6

地理科学学院

叶志刚

NMGSFDXDL

7

新闻传播学院

郭喜春

NMGSFDXXW

8

体育学院

特木其勒图

NMGSFDXTY

9

美术学院

赵辰龙

NMGSFDXGM

10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柳林

NMGSFDXJ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