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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5-12-25]

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实训室)在学期末阶段的安全、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验室(实训室)的场地条件、设备特性安全管理实际,现就学期末实验室(实训室)相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室、机房和实训室等场所。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1.学院自查

自查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

自查内容:各学院需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束后,各学院须在实验教学与安全管理平台的安全巡检上报模块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电子版《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和学院自查报告(附件3),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4。

2.学校检查

检查时间:2026年1月5-6日(盛乐校区),1月7日(赛

罕校区)

检查组组成: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学校检查组对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结合各单位自查台账及自查报告的反馈情况,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实验室、机房、实训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项目表要求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科学技术处

保卫处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学院自查报告

4.安全巡检上报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