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实训室)在学期末阶段的安全、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验室(实训室)的场地条件、设备特性安全管理实际,现就学期末实验室(实训室)相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室、机房和实训室等场所。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1.学院自查
自查时间: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日
自查内容:各学院需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束后,各学院须在实验教学与安全管理平台的“安全巡检上报”模块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电子版《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和学院自查报告(附件3),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4。
2.学校检查
检查时间:2026年3月4-5日(盛乐校区),3月6日(赛罕校区)
检查组组成:由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学校检查组对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结合各单位自查台账及自查报告的反馈情况,学校将组织专人对各学院实验室、机房、实训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项目表要求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科学技术处
基本建设处
保卫处
研究生院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学院自查报告
4.安全巡检上报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