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内蒙古师范大学校级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5〕60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内教发〔2025〕6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细则》(内师校发〔2025〕36号)文件要求,将已获准校级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立项的所有校级项目(含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各类专项项目等)。2021年1月1日之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2、2021年度和2022年度立项的所有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级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集中结题工作。
3、2023年度立项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同意后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2026年12月31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二、结题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项或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并将其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3.结题成果要求:须完成申报书中填写的目标任务(或预期成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结题申请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内蒙古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1份;
(2)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证明),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内蒙古师范大学XXX资助项目”字样或与研究内容相近的成果。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成果材料(如专题报告、专利证书、计算机软著作权证书、获奖证明、样机、样品、计算机软件等)1份。
(4)申请书复印件1份。
(5)项目结题一览表学院盖章(附件2)1份。
(6)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1份。
注:结题报告书中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意见均应签字、盖章,结题成果附件单独装订。
2.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结题材料需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并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2.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3月27日。
3.联系方式:
科技处:赛罕校区行政楼404室
高艺宁,15184726869,nsdkjclgk@163.com
社科处:赛罕校区行政楼505室
陈雪蒙,13186185870,shkxcxm@im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