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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平台2025年度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6-03-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5〕83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573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了解科研平台的运行情况,督促科研平台建设,现启动我校科研平台2025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部及以上科研平台,参加考核的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段

20251月1日至20251231日。

二、考核内容

科研平台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1.各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并按时报送依托学院审核。

2.各科研平台依托学院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注: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运行经费、年终绩效考核和今后择优支持及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相关要求

1.年度考核报告中的相关成果按自然年进行统计。(2025年以后批准的从批准时间开始统计。)

2.各依托学院将《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份,A4双面打印)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于43日前报送。

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联系人:

社科处:赛罕校区勤政楼505室

乌恩都日夫150249884771054702695@qq.com

科技处:赛罕校区勤政楼402室

             齐勒格日18804900608794723911@qq.com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