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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6-07-08]


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决策质量、规范规划管理,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拟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库。现请各学院推荐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技术或教学工作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事领域及专业要求

推荐专家需具有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及其制度体系研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用途管制等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学科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土地整治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土地科学与技术、生态修复学、林学、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


、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平、公正、廉洁履行专家义务,完成相关工作;

3.具备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副高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等相关领域注册类资格;

4.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或教学工作8年以上;

5.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人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曾因不正常履职被取消专家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情形的。


、推荐程序

按照推荐人选资格条件,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

有意向申报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提供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二)组织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推荐花名册》(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审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将结果反馈推荐单位。资格审查需提供如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2.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

3.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复印件;

4.业绩佐证材料。


、其他

各学院于7月15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推荐花名册》、业绩佐证等材料的PDF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nsdkjccgk@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领域专家推荐花名册



联系人:王嘉鹏,联系电话:15389806327


                                                                                                    科技处

2026年7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