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申报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小院
1.依托单位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主体(农牧产业园、农技协、涉农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内容应围绕当地农牧业特色优势产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与申报产业方向相匹配的技术基础、服务团队及产业资源,能够为科技小院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场景支撑和落地保障。
3.共同申报的合作高校推荐首席专家1名,首席专家专业研究方向应与申报小院项目内容密切相关,并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负责小院的科研、技术指导、技术推广等工作。选派至少2名相关专业研究生常驻小院开展工作。
4.依托单位能够为入驻研究生提供必需的生活(食宿)和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学习、科研、培训所需设备和场地等,确保长期稳定可用。
5.数智新业态科技小院须配套物联网监测、智能养殖、数字溯源、智慧灌溉等数字化软硬件设施,具备常态化数字农牧业示范场景。
6.三年建设期内,依托单位、首席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属地旗县科协逐级上报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的;
2.近5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或因上述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约谈警示的;
3.近5年内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或案件,损害公共利益或行业声誉的;
4.曾承担同类科研服务项目但未按要求完成,或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经费等违规情况的;
5.其他可能影响小院正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科技小院集群
1.集群须纳入3-5已认定、稳定运行满1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单家科技小院仅可申报加入1个集群,严禁跨集群重复申报。
2.设立1家牵头法人单位、1名集群首席专家,统筹跨院校、跨旗县专家及研究生团队开展联合攻关;与全部成员小院签订正式集群共建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参与小院依托单位、主要工作内容、权责分工及资源共享规则,同时对成员准入退出、项目经费管理、科研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作出约定。
3.编制完整集群协同运行方案,明确人才轮岗、联合试验、联农带农等长效机制;确定产业链协同、县域经济带动量化目标,建立与农牧民、合作社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4.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命名格式为:区域名称+集群发展重点+科技小院集群。
5.科技小院集群三年建设期内,各参与小院不得随意退出,依托单位、首席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属地旗县科协上报审批。
二、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提交全套PDF电子版。
(一)科技小院申报材料
1.《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申请表(2026) 》、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申请表》;
2.依托单位法人资质、场地、试验基地权属及设施实景佐证材料;
3.首席专家、专家团队简历;
4.数智新业态小院还需额外提交数字化设备清单、数字场景建设方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二)科技小院集群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集群申请材料》;
2.集群牵头单位法人资质等佐证材料;
3.全部成员小院完整专家、研究生材料、共建合作协议。
三、申报受理
各科技小院/集群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材料填报,于9月14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星
联系电话:15354803391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