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骏马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科合字〔2026〕5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自治区“骏马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治区“骏马奖”推荐人选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情形,在我区各行业、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国外及港澳台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参与评选。
(一)积极为我区引进智力、项目、资金、新成果、新技术,填补了某项空白,或者为我区科技发展和国际科技合作提出重要建议,引荐重要资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积极向我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区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提供重要指导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参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学科建设、重大科技攻关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或者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积极为我区对接国(境)外优质资源,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向我区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六)为我区投资教育、扶贫济困,或者在重点工程项目中从事技术咨询、评估、验收、作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要求
申报自治区“骏马奖”的人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申报表》,填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文字质量将直接影响评审结果。请各申报人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做好申报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与我校科学技术处联系。
(一)申报人必须为我校全职在职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员。
(二)申报材料须内容详实、表达准确、说服力强。推荐候选专家主要贡献(重点是在内蒙古工作期间所做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以量化的数据和客观的成绩体现成果、说明贡献,切实反映出专家的工作情况,字数不超过800字。
(三)为保证申报材料内容详实,除《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申报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人需提供主要贡献补充说明,将主要贡献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等作必要解释说明,同时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自治区后解决的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四)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及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自治区“骏马奖”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上报。
(五)已获得自治区“骏马奖”的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中有关意见部分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护照复印件等证件。长期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或港澳台专家需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等证件。
(三)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四、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人于10月8日前将推荐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申请表》及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专家相关证件及包含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赛罕校区勤政楼科学技术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勤政楼四楼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王嘉鹏
联系电话:1538980632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骏马奖”申报表》
科学技术处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