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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7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6-10-14]

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实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锚定科技强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整体安排,科技厅组织实施2027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突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聚焦沿黄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在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科技问题,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可控技术攻关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2.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中央驻自治区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沿黄盟市所属创新主体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方式联合申报,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应在沿黄盟市应用研发与转化落地。

3.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多个项目统筹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也可每个项目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位。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聘用的岗位、聘用期限、工作内容等),聘用时间应覆盖项目执行周期。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选取本征集通知中1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45周岁以下青年人员不得少于项目参与人员1/3;区内科研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团队总人数的2/3。

5.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

(三)项目及课题要求

1.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申报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含),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区内单位参加数量不少于2/3。

3.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其中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沿黄盟市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应用研发。

5.项目目标、成果与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项目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沿黄盟市转化应用。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承担单位独有或与区外参与单位共同共有。

6.项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将作为今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项目至少应产出1项(含)以上标志性成果,即经项目研究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品种、新设备等,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或主导参与制定地方及以上标准等。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申报,不得跨科技计划类别重复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市自治区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8.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

9.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可一对一签署,也可共同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并明确签订日期等。

10.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含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财政经费区外参与单位分配额度不得超过20%,其中,区外企业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

11.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1.项目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3日8:00至2026年11月16日16:00,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自治区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人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的撤销立项,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咨询


        学校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