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内科基字〔2025〕3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科技厅现启动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项目类。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四类。
2.人才类。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博士研究生项目五类。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他类型项目不限制申报数量。其中:
1.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合计申报名额根据各学校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
2.博士研究生项目内蒙古师范大学(限10项)。
3.“博士直通车”2026年新入职(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为2025年11月26日-2026年10 月12日)博士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在取得学校同意后,不受申报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至学校。
(二)学校审核。学校按照《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公示3个工作日后,统一提交至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学校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即与学校建立正式人事或聘用劳动关系,全职在岗履职,由学校发放薪酬并缴纳社保,项目执行期内可保障在学校正常到岗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组成员中区内科研人员(学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团队总人数的2/3。
申请人为学校非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的,须与学校签署正式聘用合同,并与区内科研团队(学校在职在岗科研人员组成的科研团队)合作申报,且已在区内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项目立项后申请人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并上传说明材料(聘用合同应包括本人在该学校的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工作时间,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同年不能超过2(含)项;作为参加人同年参与项目数不能超过2(含)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
(四)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请在申请书“依托科技创新平台”栏中注明平台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后,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参与人签字顺序与系统内申报表格保持一致,并将签字页上传系统。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含)个,须上传本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独有或与区外参与单位共同共有】、协议有效期等,加盖各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原则上自治区外合作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超过财政资金20%。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需提供2025年9月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应当符合《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6年批准,2027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和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3.已主持过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24:00。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0471-6328736
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0471-6328553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0471-6328801
学校科技处 高艺宁: 15184726869
附件:2027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