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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11-27]

各学院、相关教师:

    现将《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阅读申报指南、申报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根据指南支持方向,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2.项目主要考核指标的申报,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予支持,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5.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区内外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

6.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不得申报。

7.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以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但须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验收项目如符合《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02号)调整范围的,项目负责人附相关说明后可进行申报。


三、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申请经费预算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专家评审核定,如核减额度超过30%(不含),则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范围见指南相关说明。

2.项目执行期见指南相关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imsti.cn/),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2.计划参与申报的老师请务必提前联系科技处高艺宁获取账号。

3.请参与申报的老师于1222日完成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学校联系人:高艺宁  赵敏  7383783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