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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5]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的支撑引导作用,牢牢把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思路、举措、建议等政策支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课题征集面向区内文化和旅游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课题不接受个人申请。课题负责人研究方向和领域应与所申请课题一致或相近,且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课题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课题负责人填写《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2,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ciecwhp@imnu.edu.cn,联系人:王惠萍15540965388,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填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其中课题纲要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后,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择优开展委托研究。委托方式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持或指导,委托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作者具体承担研究任务。

(五)申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于2021年11月底在官网公布。公布10日内申报单位需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签订项目合同,逾期视为放弃。项目研究经费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课题研究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中期研究报告(4000字左右);于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正式研究报告(2.5—4万字),同时提供成果摘要(5000字左右)。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择期组织课题评审。

2.研究成果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附件:

1.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指南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书


科技处 社科处

2021年10月15日


  • 附件【课题指南.docx】已下载
  • 附件【课题申报书.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