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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15]

各学院、相关教师: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老师们认真阅读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9年(含)以前内蒙古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0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我厅科技与信息化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1. 2022315日前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4。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结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需要 三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20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项目结题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nsdkjclgk@163.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结题材料”字样)。

联系人:赵敏、肖南。联系电话:0471-7383782 18686005662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项目延期申请表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结题一览表

5.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个人用)

     

                            

                            科技处、社科处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