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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 “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2-03-23]

各学院、相关老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 “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认真研读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特点

项目申报人应按照申报须知及指南要求,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请计划参与申报的老师提前联系科技处,获取账号。

“十四五”期间,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申报指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发布调整通知。此类项目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入库、定期提取的方式管理。对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相关内容。

为保障所申报项目的先进性,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厅将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印发推荐项目通知,适时组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

1、鼓励申报人与区内外单位产学研联合申报。各参与单位须实质性开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2.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应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方向下既牵头又参与多个项目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4.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5.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品种、新技术、新诊疗方案、新操作规程、临床指南/规范、新设备、新模式等。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指南申报范围。

6.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7.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8.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9.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因项目申报不设时限,如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请及时登录信息系统进行更新。

11.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艺宁    4392315



科技处(社科处)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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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 附件【申报书.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