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科技专家库建设,充实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科技厅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 2022 年科普类专家,符合条件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热爱科普工作,从事科学技术宣传普及、新闻传播、新媒体、出版发行等相关领域的管理与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水平。
4.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学校推荐
1.请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填写《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推荐表》(附件)和《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附件)清单,于2022年6月1日前推荐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nsdkjclgk@163.com。
2.学校推荐到科技厅后,科技厅对推荐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邀请专家入库,建立管理系统专家登陆帐号。
三、定向邀请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普类项目评审的需要,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发出定向邀请,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吸纳为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
2.受到邀请的专家按照本通知要求,需填写《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2年6月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84829517@qq.com(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四、专家完善信息
对首次申请入库的科技专家,于6月6日—8日,通过手机号码及短信发送的序时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按照已报送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工作。
对已在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专家,登录系统后,只需按照已报送的《科学技术普及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和研究工作情况,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新增为科学技术普及类专家。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肖 南 18686005662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