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为做好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建设,充实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 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2年高企认定评审专家。符合条件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单位推荐
1.请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 和《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情况表》(附件)清单,于2022年6月16日前推荐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nsdkjclgk@163.com.
2.科技厅对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邀请专家入库,建立管理系统专家登陆账号。
三、定向邀请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需要,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发出定向邀请,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吸纳为自治区科技专家库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
2.受到邀请的专家按照本通知要求,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情况表》(附件),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740770697@qq.com.
四、专家完善信息
对首次申请入库的科技专家,于6月21日-23日,通过手机号码及短信发送的序时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系统(网址: https: //f.nmkjt.org.cn/zjk ),按照已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情况表》,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情况,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工作。
对已在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专家,登录系统后,只需按照已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情况,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新增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肖 南 18686005662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