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为更好地开展科研项目和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现就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励各学院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按需设岗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应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单个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含)的至少设置1个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有设岗需求的单位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招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科技处,经科技处审定后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完成招聘后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落实情况表》(见附件2 )提交科技处备案。
三、招聘录用
招聘方案经学校审批后,由聘岗学院按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组织招聘。聘岗学院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双重考核,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四、聘用合同
学院拟录用的科研助理经审批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五、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的人员经费(含工资、社保等)从科研项目经费或平台经费支出。各用工学院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
六、管理考核
各用工学院对科研助理的聘任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科研助理的具体管理实行项目(平台)主持人负责制,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是科研助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聘岗学院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肖南 18686005662
科技处(社科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