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秋季学期开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235号),按照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重点实验室、机房、实训场地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运行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学校各类实验室、机房和实训场地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各类实验室、机房和实训场地等场所。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三、检查时间
学院自查:2024年9月23日—9月25
学校检查:2024年9月26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查结束后,各学院须提交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实验室安全和大型仪器管理科。
结合各单位自查报告及自查台账的反馈情况,学校组织专人对各类实验室、机房、实训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学院根据自查与学校检查组现场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反馈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报送地点:赛罕校区行政楼402
联 系 人:齐勒格日,联系电话:18804900608。
附件:1.实验室自查报告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科研处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