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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五届全国党史和文献论坛论文征集的通知》

    [日期:2024-12-17]

各有关单位:

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重要法规。为确保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深化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共山东省委拟于2025年4月下旬举办“第五届全国党史和文献论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现面向全区各相关部门党史和文献研究者征集论文,具体事项如下:

一、论坛主题议题

(一)论坛主题: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分论坛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

3.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

4.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

5.保护好、利用好党史红色资源

二、论坛征集论文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坚持正确党史观,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符合《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和党中央有关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

(二)突出主题议题。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领会《条例》及宣讲提纲精神,紧紧围绕论坛主题和分论坛议题,挖掘能代表各地特色和优势的选题并撰写论文。

(三)符合学术规范。论文须为未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去引用后重复率不超过30%,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立意新颖,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论文字数不超过8000字,引文要注明权威、准确出处。

三、论文报审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5年1月8日前,需将论文及作者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gdsyis02@163.com

(二)评审及成果体现: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择优推荐至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组织专家在全国报送的论文中择优推荐入会。会后,参会论文结集出版。

(三) 格式:需统一,可参考附件1。

1.字体:大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副标题用三号楷体,内容提要用小三号楷体。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作者简介用四号楷体。

2.注释:用五号仿宋,统一为页下注。注释出处为著作,依次注明著作名、卷次、出版社、出版年份、所在页码;出处为期刊,依次注明作者名、文章名、刊载期刊名、出版年月、期号;出处为报纸,依次注明作者名、文章名、刊载报纸名、出版年月日。

3.行距:统一使用单倍行距。

4.版式:A4、默认页边距、页码居中、首页有页码。首页为: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内容提要。正文从第二页起。作者简介附在文尾。

 

附件:1.论文格式样本

2.第五届全国党史和文献论坛论文作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