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数据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内科基字〔2024〕3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摸底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校内利用政府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研制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家底,掌握全校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推动构建开放共享、联动高效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
二、调查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范围主要指自治区政府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做到应填尽填,能享尽享。涉及国家和自治区秘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三、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1.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对“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导出的仪器汇总表”(附件1)内容,认领仪器设备并完善补充表中内容。如表中有非科研设施与仪器或已报废的请在后面标明。
2.认真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调查摸底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各学院涉及的部分已标红。
3.如有新增科学设施和仪器(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且没有录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的,请填写附件3并加盖公章。
4.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5点报送至赛罕校区行政楼4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wkjc@126.com。
四、组织实施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本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机制,加强资产管理和科研设施与仪器等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协同推进,不断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
2.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将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科研仪器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联系人:齐勒格日188049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