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教育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2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结题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至nsdkjclgk@163.com.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
(2)《专家鉴定意见》(填好基本信息);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及之后批准立项的项目需从系统中下载带水印的任务书);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 (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
(5)延期项目需附上之前批准的《延期申请表》。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将《延期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待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将盖章版《延期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二)学校审核
1.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结题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申请者申请结题”和“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5)。
2.2021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需要将学校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可编辑的Word版和已盖章的PDF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延期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版和已盖章的PDF版)等相关佐证材料上传系统。
(三)其他要求
1. 请涉及到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5年1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于2月5日提交最终版纸质版材料,学校将于2月6日组织评审,逾期不候。
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9701233、0531-89701715、0471-2856405。
3. 学校联系人:高艺宁 15184726869
科研处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