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0〕96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了解科研平台的运行情况,督促科研平台建设,现启动我校科研平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参加考核的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段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科研平台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1.各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科研平台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历年《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附件3),并按时报送依托学院审核。
2.各科研平台依托学院对《科研平台三年工作总结》和历年《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及其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注: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运行经费、年终绩效考核和今后择优支持及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相关要求
1.分年度考核报告中的相关成果按自然年进行统计。(2022年以后批准的从批准时间开始统计。)
2.各依托学院将《科研平台三年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历年《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和佐证材料(1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至赛罕校区勤政楼402室。
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4723911@qq.com。
联系人:乌恩都日夫15024988477
齐勒格日18804900608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