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内科基字〔2025〕2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二)延期至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三)2023年立项、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3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集中评审方式;
(二)30万元(含)以上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需提交结题报告(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上传实施期内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原件或复印件)、计划任务书扫描件(2022年及以后基金项目无需上传任务书)。
四、材料报送程序
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上传。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各类项目系统填报截至时间为7月15日;
(二)确认要延期的项目请7月3日16:00前联系科技处;
(三)确认提前结题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7月3日16:00前。提前结题项目流程: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提前结题按钮并填写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提交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结题验收项目汇总清单上传系统,符合提前结题要求的项目科技厅将为其开启结题验收状态后方可填写结题材料!
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需准备PPT演示文稿,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1次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艺宁
电话:15184726869
电子邮箱:nsdkjcl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