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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9-30]

各学院: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内科基字〔2025〕3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科技厅现启动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项目类。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四类。

2.人才类。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原“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原“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原“青年基金项目”)四类。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余项目不限制申报数量;请各学院将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如学校整体数量超额,学校将再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申请人为非全职聘用人员的,需与本土科研团队合作申报,且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并上传说明材料(包括本人在该依托单位的聘用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工作时间,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含)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含)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请在申请书“依托科技创新平台”栏中注明平台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并将签字页上传系统,参与人签字顺序与系统内申报表格保持一致。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须上传本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加盖各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请务必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需提供2024年9月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5年批准,2026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3.已主持过自治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24: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请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候。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科学技术处   高艺宁 15184726869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471-632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