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营造健康学术生态,根据2025年《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校基层单位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科研失信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要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要严肃予以处理。要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增强我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
二、及时整改处理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无撤稿情况的也需要报送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1份由单位负责人(党委书记及院长)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1月5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理工类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nsdkjccgk@163.com;社科类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509827443@qq.com(注明学院名称)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嘉鹏15389806327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王惠萍15540965388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