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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供给侧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年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协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5.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任务书应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三)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3.所有申报项目人员应加强科普信息发布传播监测,及时处置伪科普内容,保证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需登录指定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须为彩色扫描的PDF格式且大小不超过10M。本次申报的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8:00至2026年1月5日16:00,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建议申报人提前完成填报以避免因网络拥堵导致申报困难。首次申报的人员需提前联系科学技术处获取登录账号。
三、联系方式
高艺宁 15184726869
附件:1.2026年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书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