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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1-19]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秩序,校党委书记李树林同志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队对部分学院实验室开展突击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实验室仍存在废液桶未配备防泄漏托盘、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实验人员未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室内堆放杂物(含自行车等非实验物品)、学生单独开展风险实验且无导师有效监管等突出问题。上述问题暴露出个别单位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师生安全意识薄弱等短板,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为坚决守住“实验室安全零事故”底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强化红线意识

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杜绝“重科研、轻安全”倾向,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二、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1月25日,各学院须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在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含科研平台、实训中心、创新实践基地等)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聚焦以下方面:

1.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管理:确保废液桶配备防泄漏托盘,危废分类收集、标识清晰、存放合规、台账完整;严禁危废与生活垃圾、普通垃圾混放。

2.个人防护与行为规范:实验期间必须规范穿戴实验服、护目镜、口罩等必要防护装备;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自习、存放私人物品或从事与实验无关活动。

3.实验过程监管:严禁学生在无教师现场指导或有效远程监管下单独进行实验操作,高风险实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落实全程值守。

4.实验室环境与通道安全:全面清理实验区域及附属空间(如气瓶间、储藏室)内的杂物、废旧设备、非实验用品(如自行车、纸箱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应急设施完好可用。

三、加强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

1.各学院须于1月22日前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重点强化危废处置、应急处置、防护规范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2.导师须将安全要求纳入日常科研指导,定期召开课题组安全例会,做到“实验前有风险评估、过程中有监督提醒、结束后有安全确认”。

3.合理规划学习与实验空间,引导学生规范使用公共区域,防止实验室功能异化。

四、严格整改闭环与长效监督

1.针对本次检查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须3日内完成初步整改,5日内(1月24日前)向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技术处提交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2.学校将视时组织“回头看”专项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3.各学院须建立健全“日巡查、周通报、月评估”机制,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

实验室安全事关全局,须臾不可放松。请各单位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真抓实干,全面筑牢我校实验室安全防线,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