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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科技处(社科处)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六)

    [日期:2023-05-25]

为推进主题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科技处(社科处)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方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文件。科技处(社科处)副处长邬友主持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宸楠宣读细则。



该细则对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防治、科技伦理监管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实施细则》明确,内蒙古高校科技委学风建设与科技伦理审查组是全区高校学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机构,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学风建设考核机制、工作专项检查、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学术专项管理等制度。

《实施细则》要求,高校要细化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制和情节轻重,规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同时,要求从事生命科学、生物医学研究、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高校,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制定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